(一)收费依据
《关于转发昆山市幼儿园(托儿所)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昆政办发〔2006〕43号)、《关于转发<昆山市幼儿园(托儿所)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>的通知》(昆政办发[2007]3号)。
(二)幼儿园收费标准
收费项目 | 收费标准(生/月) | ||
一、保育教育费 | 省优质幼儿园 | 市优质幼儿园 | 合格幼儿园 |
公办幼儿园 | 400 | 320 | 280 |
集体办幼儿园 | 400 | 370 | 330 |
二、服务性收费 | | ||
伙食费 | 家长自愿、据实收取、及时结算、定期公布 |
⑴幼儿园(托儿所)保育教育费除按上述标准收取外,还可每年在招收新生时,在不超过20%幅度内上下浮动。
⑵托儿所、幼儿园招收托儿班的收费标准按同类别幼儿园实际收费上浮10%收取。
⑶幼儿园(托儿所)在寒、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,假期收费可按幼儿园(托儿所)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,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%。
(三)、费用报销办法
本市职工子女(符合计划生育政策,户口在昆山市)入园(托儿所)的保育教育费,按每月200元标准,上半年在女方单位报销,下半年在男方单位报销。